时间:2017/7/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沭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变天了

近日,沭阳县制定出台了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宣布原年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五点改变:

本次制定出台的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旧的养老保险办法相比,有以下五个方面不同:

一是参保范围和对象。原参保单位只是部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新制度包括全县所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所有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按单位8%和个人4%的比例缴纳个人职业年金。

三是改变原退休工资待遇计算依据,改变原制度中退休按在职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调整方法,改为在职时缴纳保险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是明确奖励政策不在退休金中加比例计发,而是改为一次性发放。

五是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金管理方法,新制度后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金经过银行从养老保险户支付,改变原退休金发放从退休时所在单位领取(发放)的方法。

六点明确:

另外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对六种特定情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新制度实施时间为年10月1日起。

二是明确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最低限,只能选择续保或转保险险种,符合条件时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

三是明确10年过渡期,从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止,按每年10%进行提高,符合退休条件人员退休时退休金实行新老制度待遇计发对比,实行保低限高,保证不低于原制度计发数,新制度计发高出数按退休时所在年份选择提高比例。

四是明确缴费人员工资偏高或偏低一定标准的处理,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或低于60%的部分,按最高或最低作为基数标准执行。

五是明确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只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职业年金全部,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六是明确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其本人只能转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保险,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

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度,该县还采取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等三项措施。

(转自:宿迁财政局官方网站)

沭阳县政府新一批领导干部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杨新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沭政发〔〕54号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经研究,决定:

杨新丽同志任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怀阳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婷婷同志任梦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秀瑛同志任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十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谢海成同志任七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辜浩林同志任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单华宝同志任十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春来同志任章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郭文胜同志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薇同志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尚俊利同志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媛媛同志章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沭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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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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