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介绍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年8月,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年5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苏北县份中首家国家级开发区。通过了ISO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被批准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近年来,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牢固树立“工业领先才是真正领先”的理念,围绕“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再造一座工业新城”的目标,不断开拓创新,优化帮办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开发区发展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强劲势头。年实现业务总收入.6亿元,同比增长42.4%;实现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亿元,同比增长35.8%;实现工业增加值.5亿元,同比增长30.6%;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6亿元,同比增长40.1%;实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同比增长38.9%;完成进出口总额6.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6%;完成实际到账外资1.4亿美元,同比增长55.6%。综合竞争力逐年攀升,在最新的省商务厅公布的全省开发区建设水平综合排名中,沭阳经济开发区位列全省89家省级开发区第15位,居苏北35家省级开发区首位,荣获“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开发区”,已经成为接纳产业转移的“洼地”、客商投资创业的“福地”。 招商李先生 - ▊一、入区项目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对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8万元/亩以上)、投资强度大(万元/亩以上且设备投入超70%)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入区门槛,并视同亿元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2、注册资金50万元/亩以上; 3、亩均投资强度万元以上; 4、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65%以上; 5、年实现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二、优惠政策 (一)一般工业项目 1、税收奖励 ①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减半”。 ②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8亿元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减半”。 ③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奖五减半”。 2、土地价格 ①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土地价格按4万元/亩收取;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8亿元的项目,土地价格按3万元/亩收取;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土地价格按2万元/亩收取。 ②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超过万元/亩的项目,以亩均设备投入万元/亩(占固定资产投资65%)为基数,亩均设备投入每增加20万元对其给予土地价格奖励0.5万元/亩,最高奖励不超过实缴土地款。 3、设备奖励 ①设备投入1亿元(含)-3亿元且按协议约定投资到位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②设备投入3亿元(含)-8亿元且按协议约定投资到位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 ③设备投入8亿元(含)以上且按协议投资到位的,按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投资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或设备投入奖励政策,二者选其一。 (二)外资项目 1、到账外资奖励 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额的4.5‰予以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注册资金0万美元以下的,首期须在三个月内到账30%以上且不少于万美元,一年内到账50%以上,余下的须在两年内全部到账;注册资金0万美元以上的,首期须在三个月内到账30%以上,一年内到账50%以上,余下的须在三年内全部到账。 2、税收奖励 ①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万美元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三减半”; ②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万美元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四奖四减半”; ③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0万美元且按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五奖五减半”。 3、土地价格 ①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万美元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项目,土地价格按4万元/亩收取;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万美元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项目,土地价格按3万元/亩收取;协议注册外资在万美元(含)-0万美元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项目,土地价格按2万元/亩收取;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美元(含)以上、注册外资在0万美元(含)以上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注册到位的项目,土地价格按1万元/亩收取。 ②对固定资产投资万美元以上且亩均投资强度超过万元/亩的项目,以亩均设备投入万元/亩(占固定资产投资65%)为基数,亩均设备投入每增加20万元对其给予土地价格奖励0.5万元/亩,最高奖励不超过实缴土地款。 4、设备奖励 按当期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比照,在同档次一般工业项目可享受的设备投入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 投资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或设备投入奖励政策,二者选其一。 (三)特大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5亿美元以上、注册资金0万美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设备补贴、代建厂房、委托贷款等个性化的优惠政策。对产业层次高、集约化程度高、税收贡献度大、行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虽然固定资产投资不足15亿元或固定投资不足1.5亿美元,也可列入一事一议范围给予适当支持。 (四)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关键项目 对设备投入超亿元的纺织、装备制造、木材深加工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的关键项目,并属第一个落户的,给予一事一议的个性化支持。支持的项目如下: 1、纺织产业的年产4万吨以上的氨纶项目; 2、装备制造产业的模具生产项目; 3、装备制造产业的年产5万吨以上的冷轧矽钢片项目; 4、装备制造产业的钣金加工项目; 5、木材深加工产业的木工机械项目; 6、新材料产业的功能性薄膜项目。 (五)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入驻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土地价格实行10万元/亩,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奖励。对固定资产投入10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入1亿美元以上、注册资金0万美元的特大项目,如产业层次高、环保建设标准高、亩均产出大,对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给予不超过“三奖三减半”的税收奖励政策;土地价格也可给予适当优惠,最低不低于6.4万元/亩。 三、设备奖励和税收政策兑现 1、设备奖励:在项目按协议约定投资到位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提供的正式合同和正规发票进行核算,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和正规发票;融资租赁设备待设备款付完后认定并奖励。旧设备不予奖励。 2、税收政策兑现: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企业的税收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对当月纳税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每月兑现一次;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县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 请订阅印染学习与交流 力求让每一位白癜风专科哪里好北京治疗白癜风医院哪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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