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沭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沭阳县委办公室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6月17日

沭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5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6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沭阳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按照县级负责督查、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乡镇、场(新城、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全县共划分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三级网格分别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网格,特殊网格为国开区网格。

(一)一级网格

全县范围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委、县政府,网格长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设8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县环保局牵头工业污染和土壤环境监管、县发改局牵头能源总量监管、县经信局牵头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县公安局牵头机动车污染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建筑扬尘监管、县城管局牵头城乡环境卫生监管、县水务局牵头水资源监管、县农委牵头农业污染监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指导、督查、考核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实施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4.明确并发布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

5.负责调处本网格内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为二级网格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下发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

(二)二级网格

以乡镇场(新城、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场(新城、街道),网格长为各乡镇、场(新城、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我县共设置二级网格40个,分别为沭城街道、南湖街道、梦溪街道、十字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贤官新城、马厂新城、韩山新城、扎下镇、新河镇、颜集镇、庙头镇、潼阳镇、茆圩乡、桑墟镇、万匹乡、华冲镇、青伊湖镇、青伊湖农场、吴集镇、西圩乡、湖东镇、官墩乡、龙庙镇、高墟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张圩乡、周集乡、沂涛镇、李恒镇、汤涧镇、北丁集乡、刘集镇、耿圩镇、陇集镇、悦来镇、东小店乡,每个二级网格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并发布本级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三级网格(村级)

按村、社区划分为三级网格,并设置日常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

2.在日常巡查中,观察网格内排污单位所排废水、废气等的感观指标,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

3.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发生变化或企业内部进行改建、扩建时,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必要手续,并与上级网格下发的资料相对照。发现非法建设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4.调解网格内一般性环境矛盾、纠纷。

(四)特殊网格

沭阳国开区划分为特殊网格,责任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网格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3.调处网格内的环境初访和污染纠纷。

4.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要充分发挥基层村居(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逐步营造起“社会办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工作流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充分整合监管力量,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行。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各级网格环境监管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县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沭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部门职责

附件

沭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部门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8.参与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管理。

10.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县发改局

1.负责落实产业政策,严格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审批。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3.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4.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5.组织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

三、县经信局

1.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与升级,严格技改项目备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4.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中心城区工业产业转型与升级。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推广使用经过洗选的优质煤炭。

7.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目录。

四、县教育局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五、县科技局

1.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

2.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3.开展产业研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县公安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

4.负责易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七、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八、县司法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4.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和执业监督。

九、县财政局

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县编办

1.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3.加强乡镇、场(新城、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各网格监管人员。

十一、县国土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十二、县住建局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编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加强绿化保护和公园噪声监管。

3.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4.拟订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宿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粉尘整治工作。

7.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9.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信访纠纷和群体事件。

十三、县城管局

1.负责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指导、督促、监管。

2.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的指导、督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案件。

3.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场(厂)及飞灰暂存和处理场规划、建设、特许经营。

4.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运输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镇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5.依法实施其他相应环境管理。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5.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使机动车达到排放标准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

6.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8.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9.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县水务局

1.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包括收集管网、处理厂、污泥)、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执行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5.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

7.做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8.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十六、县农委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和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水产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处理在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

7.负责依法对渔业、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依法加强农用机械、渔业船舶的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县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10.负责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十七、县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加强油库及加油站燃油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

2.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产生污染。

十八、县文广新局

负责协助城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文化娱乐产场所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县卫计委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二十、县审计局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产的离任审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二十一、县市监局

1.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3.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4.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5.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6.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7.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8.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二十二、县安监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二十三、县旅游局

1.负责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二十四、县统计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十五、县法制办

1.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审查相关法规或规章草案。

2.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六、县物价局

贯彻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

二十七、县金融办

1.组织人行沭阳分行加强对银行的授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管控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贷款,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信贷政策。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二十八、县税务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的企事业单位违法通知书,对违法相对人的发票领用量进行适度控制。

二十九、县气象局

1.负责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提高应急气象服务能力,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中共沭阳县委办公室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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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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