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沭政发﹝﹞14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号),经依法批准,同意征收沭阳县胡集镇、塘沟镇、周集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3.公顷,建设用地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沭阳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胡集镇胡北、胡东、胡集、胡西居委会,刘河村;塘沟镇东渡、胡塘桥、雷达、卢圩、塘东、塘西村,塘沟居委会;周集乡胡庄村、华帮村、老街村、谢河村。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胡北居委会5.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

胡东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胡集居委会4.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

胡西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刘河村6.公顷,其中农用地5.公顷;

东渡村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

胡塘桥村8.公顷,其中农用地7.公顷;

雷达村6.公顷,其中农用地6.公顷;

卢圩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塘东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塘西村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

塘沟居委会6.公顷,其中农用地6.公顷;

胡庄村3.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

华帮村7.公顷,其中农用地7.公顷;

老街村10.公顷,其中农用地9.公顷;

谢河村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73.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3.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2日至年3月7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2日

▍来源:花乡沭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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