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沭阳17岁小青年王某,在网吧内寻求刺激玩耍后,口袋里没钱请客,碍于面子,遂采取强行拉拽、言语威胁、强行搜身、持刀恐吓等手段索要他人钱财,被沭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沭阳法院少年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王某,沭阳人,17岁,单亲,父母在王某5岁时便离异,母亲不知下落,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两姐姐都已出嫁。王某平时无人管束,养成贪玩成性、小偷小摸的恶习。一日,在网吧疯狂网游后,因囊中羞涩,没钱请客,觉得没有面子,便产生了“要点、弄点”的荒唐想法,决定对网吧内的两个小孩下手,在遭到一名男孩反抗后,持刀划伤被害人,结果被巡逻的特警大队扭送至公安部门。

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沭阳县沭城街道某网吧内,因无钱请朋友吃饭,遂产生向他人索要钱财的想法,后发现该网吧拐角处有学生模样的人在上网,便上前将在上网的赵某(13周岁)强行拽至南侧墙边过道内,采用言语威胁、强行搜身等手段,索要赵某随身携带的现金75元;后被告人王某又在该过道内采用言语威胁、持刀恐吓等手段欲索要姜某(13周岁)随身财物时,遭到姜某极力反抗,二人扭打在一起,被告人王某持刀划伤姜某手部,后网吧管理员到场制止,直止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拿硬要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家人赔偿了二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查,被告人王某系初犯,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在案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属确有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低。同时考虑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王某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影响很大,有些青少年缺失家庭管教,掌握知识少,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认识不够,小则小偷小盗,大到拿刀动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希望通过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增强青少年的自制力,慎重交友,抵御诱惑,矫正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有过错或失足的青少年,要有宽容的心态,多关爱、多教育、多帮助,不抛弃、不放弃、不自弃,引导他们早日走进社会,走好人生路。

赞赏

长按







































山东白癜风医院
北京医院治疗白癜风费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yangxianzx.com/syxzf/1040.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