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阳西周时,境域属青州。[1]

春秋时属鲁国,鲁成公九年,在今县西北建中城邑。

战国时属楚国。

秦统一中国后,初属薛郡,后改属郯郡。

西汉景帝封卫绾于建陵,在境内首立侯国,建陵今属新沂市。

西汉武帝时,始设厚丘县,隶属东海郡。县治厚镇,前有丘陵盆地,后有厚镇河,故名厚丘县。

汉成帝封楚孝王四子为阴平侯,阴平始为侯国。东汉除侯国,置阴平、建陵二县。

三国时魏黄初年间,立东海国,领厚丘、阴平、建陵等11县。西晋武帝裁阴平县,封鲁芝于阴平。阴平由县变为采邑。

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7年)省厚丘,并入襄贲,另置僮县,隶属南下邳郡。刘宋势力在南方,故僮县为侨县。

宋孝武帝大明四年(年),南下邳郡并入南彭城郡,僮县遂属南彭城郡。境内古有潼水故以僮名县。南齐复置厚丘县,寻废,置僮县。

袁枚手植藤梁武帝天监五年(年),废僮县,置僮阳郡。

普通五年(54年),裴邃攻克北魏建陵城,省建陵县。

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年),改僮阳郡为沭阳郡,兼置下城、临渣、服武、怀文等4县,隶属沭阳郡,复置建陵县。东魏还置临沭郡并县,寻废。

陈宣帝太建五年(年),命吴明徵、裴忌领兵10万进攻江北,击溃北齐,占领沭阳郡,下城、临渣、服武三县并入怀文县。

北周建德七年(年),改怀文县为沭阳县,县名沿用至今。因治所位于沭河北岸,故名。北周废建陵县。隋文帝开皇年间废沭阳郡,县治迁入郡治,隶属海州。

隋炀帝大业十三年(年),土人反,改沭阳为沭州。

唐高祖武德年初,复置厚丘县,八年(65年)省,入沭阳县。

唐高宗总章元年(年),沭阳改属泗州。咸亨五年(年),还属海州。五代、宋、元依唐制。

明洪武年间,沭阳从海州析出,隶属淮安府。

清代顺治、康熙两朝沿袭明制,清世宗雍正二年(年),改属海州。

沭阳行政()民国年(年),属徐海道。

民国17年至37年,属东海专员公署、徐海行政公署。

民国9年(年)秋,中共淮海地委对境内区划作较大变动。淮沭路以西、沭河以南,与泗阳部分地区合并,设泗沭县抗日民主政府;县西北置潼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县北与东海铁路南地区合并,建立东海县(铁路南)抗日民主政府;县东和柴米河以北,划归灌云县抗日民主政府。所置县皆隶属淮海区专员公署、行署。

年8月至年5月,沭阳属苏皖第六行政区。

年5月,撤销东海(铁路南)、潼阳、泗沭县,原辖区划归沭阳,宿迁部分辖区划给沭阳,隶属淮阴行政专员公署。

年,实行市管县,属淮阴市。

年8月,沭阳隶属新成立的地级宿迁市。

年,列为江苏省直管县三个试点之一,但是行政以及人事等仍归属宿迁市统筹。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近日,沭阳又一条道路要升级改造看看是不是途经你家门前的那条

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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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

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沭阳县扎下镇镇区。

1.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扎下镇工业大道改造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万元。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6.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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