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案件梗概

⊙导言

⊙亲生父母将3岁儿子送人

⊙万里寻子路上风餐和露宿

⊙沭阳法院倾情接力助团聚

⊙编后语

亲生母亲拉着孩子抱头痛哭

年1月20日,是一个平常的日子,在江苏苏州的某个小区却发生了让人痛惜的场景。在一个3岁婴儿的记忆里,无法抹去这样一个特殊而又令人不齿的印记,在他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一个永恒的阴影,是仇恨?是无助?还是伤痛?谁也说不清。

亲生父母将3岁儿子送人

冉某奎、李某红系夫妻关系(二人皆为重庆市彭水县人),于年之前共生育三个儿子。年1月20日,冉某奎与相处最好的工友蒋某富(沭阳县人)商量,将所生的三儿子冉某(年2月20日出生)交由蒋某富抚养,双方签订了“报(抱)养协议书”。据“报(抱)养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蒋某富向夫妻二人支付了子女抚养费元。年4月2日,蒋某富将冉某更名为“蒋某伟”办理了户口登记,但至今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年10月16日,沭阳法院判决蒋某伟由冉某奎、李某红抚养,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再也找不到孩子下落。

万里寻子路上风餐和露宿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据冉某奎、李某红夫妇所述,夫妻二人多次前往苏州,往返苏州沭阳,行程达万余里,思念儿子的泪水都流干了,均无法找到其离开10年之久的儿子,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原告出示的部分车票

  冉某奎、李某红夫妇于年9月10日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11日作出()沭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原告冉某奎、李某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该民事判决,发回沭阳法院重审。

  沭阳法院于年6月29日重新审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蒋某富收养子女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收养行为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年10月16日,沭阳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被告蒋某富收养原告冉某奎、李某红之子的行为无效,所收养男孩由原告冉某奎、李某红抚养。

沭阳法院倾情接力助团聚

官司打赢了,冉某奎、李某红夫妇却始终没有见着孩子,被告蒋某富也一直没有露面。

年12月21日,沭阳法院接到申请人执行人冉某奎、李某红的强制执行申请,立即立案执行。先是将被执行人蒋某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执行人员向蒋某富母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年1月15日,沭阳法院在无法联系到蒋某富,也不知其下落的情况下,向冉某奎、李某红了解相关情况,获悉蒋某富在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生活,但无法确定蒋某富现居住地具体位置。

沭阳法院委托执行函

年1月18日,沭阳法院将本案委托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执行,后被相城区法院以“无被执行人蒋某富身份信息及可在该辖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退回。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不能确认案中男孩身份,沭阳法院无法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

沭阳法院数次向申请人执行人冉某奎、李某红释明情况,但其仍对法院执行表示不满。

此后,沭阳法院数次商请苏州、沭阳两地相关部门查找蒋某伟下落,但均因信息不明确而无果。

年6月29日,沭阳法院在多次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蒋某伟户口信息,并确定一人的身份信息与已掌握的信息较为相似,但在常住人口详细中没有照片录入,只有姓名(蒋某伟)等相关信息,仍无法确定该男孩就是要查找的涉案男孩,执行线索中断。

年8月1日,在经多次查找,蒋某富及涉案孩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再次向冉某奎了解孩子抱养的相关详细信息,但信息指向仍不明确。

分管院长带领原告到沭阳县沭河中学进行查找

年12月5日,案件承办人再次来到苏州市,向当地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查询蒋某富、蒋某伟居住、学籍等相关信息,并最终查到蒋某伟的学籍在沭阳县沭河中学。当日,沭阳法院分管院长带领冉某奎、李某红到沭阳县沭河中学进行查找或辨认,但经查,蒋某伟现并未在该校就读,执行线索再次中断。

分管院长带领原告到沭阳县沭河中学进行查找

年12月6日17时左右,案件承办人电话联系冉某奎,要求其配合承办人到苏州寻找涉案男孩下落,但冉某奎不愿意配合,并挂断电话。

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对被告进行谈话

年12月8日,承办人通过多方打听,查询到蒋某富在苏州市黄埭镇暂居地。蒋某富迫于压力,安排其朋友舒某某与案件承办人见面,执行人员向其告知了法律规定,同时了解到蒋某伟现已辍学,跟随养父蒋某富打工等具体信息,并要求舒某某向蒋某富告知其应立即到沭阳法院配合执行。

泪眼相见情归何处相思苦

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对原告进行谈话

年12月11日16时48分,蒋某富带领蒋某伟,冉某奎、李某红在法院通知下一起到沭阳法院执行局处理该案。在沭阳县义乌路派出所民警于卫国的见证下,按法律规定,范守建局长依次对蒋某富、冉某才、李某红、蒋某伟进行了谈话,当问及蒋某伟真实想法时,蒋某伟明确表示,其不愿意跟随冉某奎、李某红生活,愿意和蒋某富一起生活。

原告与孩子见面,母亲拉着孩子抱头痛哭

本案中,蒋某伟已年满十四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申请执行人生活,人民法院应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依法不能对此进行强制执行。至此,案件终结执行。

蒋某伟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亲生父母走

编后语

看着蒋某伟亲生父母抱着孩子号啕大哭的场景,在场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无不酸楚伤感。亲情的演绎也许并不精彩,但十多年的离散,今朝总算团聚,世界为之沉默,苍天为之灰暗,相见时难别亦难!亲情的底色逐渐褪去,时间总会冲淡一切,就让我们共同祝愿小伟早日抹去心头的雾霾,开启崭新的人生。

原文出自:沭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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