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沭阳某乡镇购物广场,出售一批假冒伪劣“洁丽雅”牌毛巾,涉嫌侵权,被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查获起诉,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涉案某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并赔偿原告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元,近期,沭阳法院对该购物广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涉案被告沭阳某乡镇购物广场相关负责人缴纳执行款案情简介 年3月15日,原告浙江洁丽雅公司维权人员在南京市秦淮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以59元价格在沭阳县某乡镇购物广场购买标有洁丽雅商标的毛巾4条,并取得名称为某某购物广场的电脑小票及商户名称的特约商户签购单各一张。公证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 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庭审中将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洁丽雅公司正品毛巾比对,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足以认定沭阳某乡镇购物广场销售的涉案商品不是洁丽雅公司生产的产品。涉案购物广场销售该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涉案购物广场未对其销售商品的来源进行必要的审查,也不能说明被控侵权产品的提供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沭阳县某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告沭阳某购物广场于限期内赔偿原告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元。 执行情况 沭阳法院对该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告沭阳某乡镇购物广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谈话,督促其早日履行法定义务。 12月5日,案件承办人庄宜霖对涉案购物广场送达了查封裁定书,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沭阳某购物广场所有的位于店内的今世缘牌白酒(佳酿型)70箱予以查封。12月9日,沭阳某乡镇购物广场负责人郭某,到沭阳法院执行局缴纳涉案执行款元及相应执行费,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法院依法查封物品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超级链接查看黑名单:年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高雅法官以德调解”值得点赞 沭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诽谤法官一事的处理通报 沭阳一制品厂负责人拖欠工人工资获刑六个月 孩子非亲生男子怒索赔 赞赏 长按白癜风治疗方法哪种好宁夏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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