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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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花乡沭阳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0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0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6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胡集镇刘河村;陇集镇李徐村;青伊湖镇滥洪居委会;七雄街道官东、夹滩居委会;沭城街道河西、叶庄、长庄居委会;十字街道龙汪、十字居委会;南湖街道前巷、新南居委会;梦溪街道糖坊、徐沭居委会;塘沟镇塘东村、塘沟居委会;潼阳镇潼东居委会;西圩乡中陈村;贤官镇赵集村;沂涛镇太平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刘河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李徐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滥洪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官东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夹滩居委会10.公顷,其中农用地10.公顷;

河西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叶庄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长庄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龙汪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十字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前巷居委会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新南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糖坊居委会6.公顷,其中农用地6.公顷;

徐沭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塘东村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塘沟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潼东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中陈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赵集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太平居委会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1.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3.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1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1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7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庙头镇古龙村;桑墟镇舒窑村;梦溪街道官西居委会;沭城街道河西、长庄居委会;南湖街道项荡居委会;章集街道章集居委会;颜集镇方圩村;扎下镇分水居委会、银山村。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古龙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舒窑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官西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河西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长庄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项荡居委会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章集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方圩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分水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银山村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6.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0.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2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2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3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北丁集乡周王村;东小店乡店东村;高墟镇高墟村;耿圩镇耿圩居委会;官墩乡官墩居委会;湖东镇河北村;华冲镇汤庄村;龙庙镇花厅村;陇集镇陇东居委会、孟玉村;茆圩乡和睦村;庙头镇古龙村;钱集镇钱集居委会;青伊湖镇荣吴村;桑墟镇桑北村;塘沟镇塘东村;潼东镇潼东居委会;万匹乡丁蒋村;吴集镇塔桥村;西圩乡中陈、前庄村;新河镇维新村;颜集镇方圩村;沂涛镇太平居委会;周集乡老街村;张圩乡张圩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周王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店东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高墟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耿圩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官墩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河北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汤庄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花厅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陇东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孟玉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和睦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古龙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钱集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荣吴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桑北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塘东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潼东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丁蒋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塔桥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中陈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前庄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维新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方圩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太平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老街村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张圩居委会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6.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0.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3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3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庙头吕庄水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4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庙头吕庄水厂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庙头镇吕庄村。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吕庄村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0.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4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4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井冈山大道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8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井冈山大道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湖街道刘洪、湾河、项荡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刘洪居委会4.公顷,其中农用地3.公顷;

湾河居委会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项荡居委会5.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8.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3.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信息名称: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沭政发﹝﹞25号

公开日期:-03-16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沭政发﹝﹞25号

县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杭州路西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95号)批准,同意沭阳县征收集体土地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沭阳县杭州路西延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湖街道前巷居委会。

三、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前巷居委会3.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

24万元/公顷

1.4万元/人

建设用地

1.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年2月28日至年3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政府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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